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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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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市住家用之房屋現值免稅標準為何?

答:自111年期起,本市住家房屋現值11萬1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符合免徵標準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1千元情事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0-09-09
  • 點閱次數: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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