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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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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地下停車位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答:房屋之地下停車位,如僅供所有權人自家停車使用,且無收費、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等情況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但尚未提出申請者,可至稅捐處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行車執照向房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該地下室停車位即可免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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