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房屋現值」係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資料。納稅義務人若須查詢「房屋現值」資料,可由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利用網路、書面或臨櫃申辦「房屋稅籍證明書」,該證明書上即載有「房屋現值」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