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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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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申報之罰則?

答: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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