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檢舉黃牛專區地稅小幫手新北市智能客服話務中心 Line@ Facebook YouTube Podcast滿意度調查

問: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申報之罰則?

答: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10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