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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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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稅?

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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