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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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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退還?

答: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等資料,以書面向原申報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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