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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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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醫院、診所開給民眾之醫療費用收據,印花稅應由何人負擔?

答:由開立之院、所負責貼用千分之四稅率之印花稅票。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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