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問:收款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答:(一)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二)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用印花稅票。另外,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274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