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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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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有一部車輛,兩年前已賣給他人,可是每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該如何處理?

答:一般車輛買賣轉讓應由新舊車主共同填寫過戶申請書持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轉讓後,買主不辦理過戶,舊車主為確保本身權益,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時,可檢附存證信函或報紙2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當然在註銷前,如有積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等,您必須先行繳清。牌照一經註銷,車子不能再使用,您也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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