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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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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及其課稅期間為何?

答:1.自用車、機車(151cc以上):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營業車(分上、下2期開徵):
(1)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上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下期)
(2)課稅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上期);當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下期)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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