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應於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內繳納(如果是營業用車輛可以分兩期繳納,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內先繳納半數,餘額於當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內繳納)。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稅額,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購買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的稅額,所以次年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