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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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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可否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答: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論身心障礙者是否有駕照,每人以1輛為限,將由稅捐處主動審核限額免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亦可自行檢附證明文件【1.身心障礙證明 2.行車執照 3.身分證】至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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