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之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減免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可自行選定車輛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而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C.C.)以內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