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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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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名下有一輛3,000cc自用小客車,已於去年核准免稅,為何今年還是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答: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凡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1,230元。本案自用小客車為3,000立方公分,使用牌照稅仍有應徵稅額為3,980元(15,210元-11,230元)。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8-18
  • 點閱次數: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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