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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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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當年度牌照稅已繳納後,辦理身障者減免牌照稅,是否可退還其溢繳之稅款?

答:車輛限額免稅係自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免稅日生效,使用牌照稅應計徵至核准免稅日前一天,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若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可於限額內辦理退還核准免稅之日起至當年底止之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4-12-19
  • 點閱次數: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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