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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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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當年度牌照稅已繳納後,獲准身障限額免稅,是否可退還其溢繳之稅款?

答: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後,使用牌照稅應計徵至核准日前一天,若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可於限額內辦理退還核准自免稅之日起至該年底之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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