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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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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交通違規,為何要繳納鉅額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

答: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稅,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者,將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所以未繳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緝人員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另,機動車輛如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或已報停、繳銷、註銷,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緝人員查獲,除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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