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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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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依財政部115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504566670號公告,符合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第2點第1款規定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5-10-05
  • 點閱次數: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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