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財政部115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504566670號公告,符合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第2點第1款規定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