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 2條第 1項第3款「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