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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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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營釣魚、釣蝦場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惟場內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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