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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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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營海釣娛樂漁船、供人垂釣、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海釣娛樂漁船純供為海上交通工具,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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