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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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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應處以新台幣 1,500 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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