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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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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提供網路虛擬遊戲平台或網站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業者提供網路虛擬遊戲平台或網站並收取費用,需由使用者自備電腦資訊設備,始可達到線上遊戲之娛樂效果,其並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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