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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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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應用本處檔案是否需付費?

答: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目前每2小時收費20元,未滿2小時以2小時計,如需影印B4尺寸(含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11-19
  • 點閱次數: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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