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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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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答:申請應用檔案,本處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必要者,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理由。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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