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何種檔案無法申請?
答:(一)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
(二)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或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三)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依法逕行駁回申請。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6-16
- 點閱次數: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