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問:如何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

答:1.申請人: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
2.應備證件:(1)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繳應納稅款。其為營利事業者,應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惟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2)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妥存摺開戶印章。(3)郵寄申辦及現場申辦皆可。(4)至本處官網<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10-24
  • 點閱次數:101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