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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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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重複繳納稅款 ,應如何辦理退稅?

答:納稅義務人重複繳納稅款應至稅捐稽徵機關各業務科辦理,另本處於辦理銷號時,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事,即主動辦理電腦轉檔退稅,並寄發退稅輔導函予納稅人,納稅人可選擇以支票或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若回覆以支票方式退稅,本處會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寄達納稅人;若回覆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退稅款將於回覆後7至10個工作天內匯入納稅人指定之帳戶,可免赴銀行兌領支票,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06-11
  • 點閱次數: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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