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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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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退稅支票遺失如何向本處申請補發?

答:

1.若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者(即自開票日起未滿一年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退稅支票更正、補發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核發)

(3)身份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4)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取得除權判決書(禁止背書轉讓者,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2.若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者且稅款已解庫者,退稅人應向本處重新提出申請退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5-10-15
  • 點閱次數: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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