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退稅支票遺失如何向本處申請補發?
答:
1.若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者(即自開票日起未滿一年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退稅支票更正、補發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核發)
(3)身份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4)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取得除權判決書(禁止背書轉讓者,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2.若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者且稅款已解庫者,退稅人應向本處重新提出申請退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5-10-15
- 點閱次數: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