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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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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申請災害稅捐減免?需備資料?

答: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30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土地受損時可在9月22日以前申請減免地價稅。更多詳細辦法,請點選連結<災害減免專區>。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10-24
  • 點閱次數: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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