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之稅額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並檢附繳款書、收據或核定稅額通知書影本,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