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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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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如何繳納?

答:1.至稅捐處總分處開單繳納。
2.至行政執行機關開單繳納。
3.利用郵寄方式,將匯票或支票連同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影本或載明執行案號逕寄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地址: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
4.持有列印便利商店專用繳款單之行政執行處通知(應納金額合計未滿3萬元之案件),得於到期日前持該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OK),無需負擔手續費。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0-12-30
  • 點閱次數: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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