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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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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承租人以匯款方式支付每月房屋租金1萬元,房東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答:如房東每月均在房客所持的契約書上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則該契約書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每月租金1萬元的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40元。

  • 發布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1-07-20
  • 點閱次數: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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