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問:我名下於新北市有8台車輛,每年皆分別收到8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是否能將所有車輛合併1張繳款書寄送?

答:自112年7月1日起,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車主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歸戶,目前每張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因此您於新北市有8台車輛,如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歸戶,當期使用牌照稅則會收到2張繳款書。

  • 發布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10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