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112年7月1日起,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車主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歸戶,目前每張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因此您於新北市有8台車輛,如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歸戶,當期使用牌照稅則會收到2張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