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地上房屋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出售土地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無法適用。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