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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供親友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民眾為了學區或工作等因素,提供自用住宅讓親友寄放戶籍,如該房屋實際作自住使用,且供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只是單純寄放戶籍,可繼續以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5-04-16
  • 點閱次數: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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