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住宅法實施後房東可有條件減稅?
條件 | 法源依據 | 本市配合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及相關減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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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 (出租社會住宅) |
住宅法 |
依「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稅率減徵為1.2%(已於110年6月2日公布施行),地價稅減徵80%(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
個人房東自行經營 (符合住宅法的公益出租人) |
住宅法、房屋稅條例 | 一、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 二、依「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
- 發布日期:108-08-02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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