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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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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否所有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皆不用申請,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答:不是。僅有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是由稅捐處主動審核限額免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倘車輛屬於身障者之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者,仍要自行申請始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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