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出境逾兩年申請續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說明

地價稅逾兩年-續用

  • 發布日期:110-12-1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1-08-12
  • 點閱次數:82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