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都市更新之房屋有什麼租稅減免?
A: 一、更新後房屋自使用執照核發日之次月起減半徵收房屋稅2年。 二、另本市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即最多為2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