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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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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Q&A

Q:辦理都市更新房屋產權移轉時,有什麼租稅減免優惠?
A:
一、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契稅40%。
二、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契稅。
三、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契稅40%。

 
  • 發布日期:110-09-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0-09-03
  • 點閱次數: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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