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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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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改按「一生一屋」課徵

土增-一生一屋圖【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魔鬼藏在細節中

某天埋首核閱公文時,同仁通報有納稅人(小美)要求納保官協助,當納保官到辦公桌前時,她滿面無奈的說,她的房子在疫情期間賣了很久,而且,已經降價了好幾次,好不容易才賣出去,和買方(小黃)已經談好價錢了,可是,她真的忘了以前有用過自用住宅,這一來一往土地增值稅她就要多繳快三十萬。

一般民眾談到稅捐時,常常是很無助的,所以,納保官先和她確認資訊來源,她說代書電話通知移轉案件不能用自用,因為,已經用過了;而她一點印象都沒有。在和她再次確認身分後,納保官跟她說還是幫妳再查一次吧,而且,即使已經用過「一生一次」,政府為照顧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另有「一生一屋」可以用的。在幫她查調資料同時,她聊到是因為家裡需要用錢,所以,才把這裡的房子賣掉的。

經過納保官查調結果得知,小美出售新店土地時有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再請同仁協助查核可在適用一生一屋時,納保官和她說明了一下應該符合的要件①所有土地因為是非都市土地所以要在約 350 ㎡以內。②出售時與先生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一處房產。③出售前持有土地達 6 年以上。④妳或你先生或未成年小孩在出售土地時,須設戶籍連續滿 6 年。⑤在簽約買賣前 5 年,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她聽聽覺得很有希望,因為,從 85 年起她和她先生戶籍就設在該處,而且,他們是上班族沒有作其他的生意也從來沒有申請過公司登記。

在承辦同仁把資料查核整理好,送過來再重新確認後,納保官告訴小美目前查得的資料,是符合「一生一屋」規定的,於是協助輔導小美改申請適用「一生一屋」申報,她很高與且對於納保官積極用心協助感到非常感謝滿意。

納保官的工作並不是想辦法讓納稅人接受法律規定,而是在對話的過程中和緩納稅人之情緒,並以口語的方式使其理解,稅務法令規定是與每個民眾本身生活息息相關的。當納保官以本於協助納稅者的心情,成功幫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民眾開心滿意的笑容與謝意,就是身為納保官最大成就與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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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魔鬼藏在細節中
  • 發布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法務科
  • 更新日期:111-12-20
  • 點閱次數: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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