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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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資格:
各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之人。
二、申辦項目:
- 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例如:納稅者於稅捐調查程序或復查階段,因稅捐徵收與稅捐稽徵機關產生爭議時,可請納保官溝通或居中協調。 - 申訴或陳情案件﹕
例如:納稅者認為稅捐稽徵機關行政違失或違反正當調查程序,致損害其權利時,可向納保官申訴或陳情 - 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案件
例如: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可請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相關書狀例稿、案例資料及程序有關事項。
三、服務時間:
-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
- 上午8:30-12:30
- 下午1:30-5:30
四、貼心提醒:
納保官所為之公文書非行政處分,僅屬行政救濟以外之紛爭解決機制,倘若對稅額處分或行政處分不服,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或訴願法第1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以免遲誤法定救濟期間,影響您的權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納保官保護您的權益,請善加利用~
- 發布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4-01-17
- 點閱次數: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