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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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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撤銷車牌懸掛於他車車體,使用公共道路經裁處之罰鍰

【使用牌照稅】撤銷車牌懸掛於他車車體,使用公共道路經裁處之罰鍰!

午後,埋首在繁忙工作中,納保官接到這樣的電話。

一個中年男子氣急敗壞,憤怒地來電說:「這算什麼?政府搶錢嗎?為什麼要我繳稅?」電話那頭傳來歇斯底里,不停的怒罵聲,此時空氣中瀰漫著緊繃氣氛,讓人屏息以待。納保官知道阿同是在對自己的處境感到不甘及不了解的情況下,能做的僅是用感官、要脅的口語去幫助自己轉化心中的憤怒、不平及抑鬱。納保官讀到阿同激動的口語中似乎隱藏著一份沒說出的悲傷,於是嘗試著讓阿同了解到有人懂得他所承受的委屈與苦痛。終於,阿同慢慢地平靜下來,緩緩地說道:幾年前年因為生意失敗,見旅遊業起步,考了領隊,負責內地線。奈何新冠肺炎疫情驟升,阿同的旅遊事業全部喊停,又恰家逢巨變,與配偶離婚,生活陷入困頓,自身車的車牌遭盜取,如今竟收到接到催繳通知……。阿同感受到十分沉重,有許多難以梳理的複雜情緒,覺得憤怒、懊悔以及對人際的失望。

納保官向阿同表示會把案件清楚查明後再和阿同談一談。於是,納保官查調發現本案肇因於阿同原所有車輛之號牌懸掛至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稅捐處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規定,按全年應納稅額處以 2 倍的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稅捐機關移送至執行署強制執行。為維護阿同的權益,納保官積極跨機關向舉發單位、警察局、監理所及交通事件裁決機關等聯繫與查證,查得阿同原所有車牌,失竊時就已先報案;也進一步發現,其實是陳姓男子於去年某日,在阿同家門口,趁無人注意,基於竊盜之犯意,將阿同所有的車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並將竊取得手的車牌懸掛在自身車車身,在道路行駛上,終至今年 1 月間遭警察查獲,此亦經法院判決陳姓男子竊取處刑在案,這足以證明原屬於阿同的車牌於違規時間並非屬阿同可以管領使用,難以認定阿同有移用號牌情事,於是納保官將相關事證洽請原處分單位撤銷原裁罰之處分。

同時,納保官也考量到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及避免非必要的外出,採以網路視訊方式與阿同說明事情原委,也協助阿同就今年的房屋稅申請分期繳納,阿同無力繳納稅款及罰鍰的困境,終於迎刃而解。阿同點點頭說謝謝,臉上露出一抹淺淺的笑容,納保官感受到此刻沒有權威的姿態,而僅僅是以生命的姿態陪著阿同走在這孤立無援的人生道路上。

納保官是逆行者,以溫柔初心守護著納稅人權利;是擺渡者,協助同船共渡者解決問題。問題的解決足以撼動一個人的「生命」,如同蝴蝶效應,影響的不僅僅是納稅人本人,還有背後的一個家庭、一個團隊或是一家公司,甚至是他/她周遭的環境。因此,納保官審慎地審理每一個案件,以提供租稅完善協助為使命,期能順利實現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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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牌照稅-撤銷車牌懸掛於他車車體,使用公共道路經裁處之罰鍰!
  • 發布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法務科
  • 更新日期:111-12-19
  • 點閱次數: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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