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繳納
步驟1:申請彙總稅籍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填寫申請書及印花稅憑證申請戶印模卡向營業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稅籍。
步驟2: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帳號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以取得之稅籍(總繳)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帳號,並於7日內將申請書加蓋單位暨負責人印章後傳真或郵寄至本處,審核結果將以E-mail通知。
◆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帳號(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步驟3:按期申報繳納印花稅
經核准以網路辦理彙總繳納申報業者,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分別於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之 15 日前,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完成網路申報作業,並列印帶有電子收件章之申報表。
◆申報繳納印花稅(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下載印花稅網路申報操作手冊-彙總繳納(含圖文教學)
步驟4:繳納印花稅
(1)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單位繳款
確認申報資料無誤後,列印繳款書,持向金融機構或至便利商店(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繳稅即完成報繳手續。
(2)電子繳款
確認申報資料無誤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財金網路繳稅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稅即完成報繳手續。如需繳納證明者,可另向本處申請。
- 發布日期:115-07-0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5-07-08
- 點閱次數: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