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北北基民眾跨區申辦使用牌照稅免、退稅案件,104年4月1日起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共同訂定「大臺北跨區代收代送使用牌照稅減免(退)稅申請書作業原則」,105年12月1日起與基隆市稅務局共同訂定「新北基隆跨區代收代送使用牌照稅減免(退)稅申請書作業說明」,透過雙方機關代收代送方式,以節省民眾往返交通時間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