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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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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

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之適用條件為:

  1. 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
  2. 義務人1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人1人(土地承受人)之單一移轉案件。
  3. 每人每次申報在三件以內者。(以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書計算)
  4. 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班前1小時(總處為下午4時30分、分處為下午4時)前申報收件者。 

     標準作業流程及表單下載

 

  • 發布日期:107-08-2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01-07
  • 點閱次數: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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