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
一、服務內容
申請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此項服務為長期服務,無須每年申請。
二、申請管道
(一)網路線上申請:
1.民眾可利用本處稅務e平台,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
申請網站(本處稅務e平台)
2.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平台申請,選取欲申請之稅目、項目,輸入電子郵件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並收受驗證信驗證成功(須於申請後24小時內驗證),即可完成線上申請。
申請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平台)
健保卡註冊網站
網路線上申請可參考系統操作流程(下載pdf檔)
如有疑問,可撥打(02)89528200(本處稅務e平台)或0800-818-388(地方稅網路申報免付費客服專線),由專人為您服務。
(二)臨櫃申請:
應檢附文件如下:
1.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
2.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
(4)同意書(納稅義務人為未成年者須檢附監護人同意書)。
(5)戶口名簿、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已死亡)。
(三)郵寄申請:依申請書內容規定檢附相關附件一併郵寄。
申請書下載
三、注意事項
(一)本項服務僅受理新北市轄區案件,須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
(二)申請完成後請於有效時間內(臨櫃申請7日內;線上申請24小時內)點選認證信,逾時驗證視同未完成申請。
- 發布日期:107-12-2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3-07-29
- 點閱次數:7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