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二)繳納方式: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三)適用期間:開徵繳納期內。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四)時效: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郵局不代收)。 (五)繳納地點:新北市各代收地方稅款金融機構清單(xlsx檔下載)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以留置稅款方式抵付,納稅人無須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