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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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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轉帳納稅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
(三)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
(四)申請地點:金融機構、郵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
(五)申請方法:

  1. 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公司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一式3份,及附上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影本,並蓋妥存款印章後寄回。
  2.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
  3. 線上申辦

(六)申請人:

  1. 納稅義務人。 
  2. 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
  3. 代理人。

(七)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上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八)寄發通知單: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預留存款。
(九)繳納證明:不主動寄發,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十)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十一)申請書下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

  • 發布日期:107-08-13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1-01-07
  • 點閱次數: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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