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
(三)時效: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四)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五)操作方法: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六)扣款日:操作當日,立即扣款。
(七)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八)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九)操作步驟:
- 金融卡鍵入密碼
- 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 選擇轉帳繳款
- 鍵入繳款類別
- 鍵入銷帳編號
- 鍵入繳款金額
- 鍵入繳納截止日
- 審核資料無誤
- 確認
- 取出交易明細表
- 記得保存
- 發布日期:107-08-13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0-12-30
- 點閱次數: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