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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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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內。
(三)時效:繳納期間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四)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五)操作方法: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六)扣款日:操作當日,立即扣款。
(七)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八)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九)操作步驟:

  1. 金融卡鍵入密碼
  2. 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3. 選擇轉帳繳款
  4. 鍵入繳款類別
  5. 鍵入銷帳編號
  6. 鍵入繳款金額
  7. 鍵入繳納截止日
  8. 審核資料無誤
  9. 確認
  10. 取出交易明細表
  11. 記得保存

操作步驟:參考上方文字說明

  • 發布日期:107-08-13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0-12-30
  • 點閱次數: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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