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繳稅
一、持地方稅繳款書繳納
(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二)適用期間:
- 各稅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
- 行政執行滯納之稅款:依傳繳通知書指定之日期。
(三)時效: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娛樂稅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當日24時前)。
(四)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OK便利商店。
(五)繳納方式:以現金、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等)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備註:繳納方式依各超商所提供之服務為主)
(六)手續費:除信用卡繳稅外(信用卡繳納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納稅人皆無需支付手續費。
(七)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二、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費單(小白單)繳納
(一) 稅目:
- 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 補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分期案件不適用)
-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
(二) 適用期間:
- 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起日前5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3日內
- 補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
- 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
(三) 驗證方式: 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115年起健保卡認證停止服務)、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或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
(四) 時效:於事務機印繳費單後當日至櫃檯繳納完畢(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
(五) 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OK便利商店。
(六) 繳納方式:以現金、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等)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備註:繳納方式依各超商所提供之服務為主)
(七) 手續費:除信用卡繳稅外(信用卡繳納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納稅人皆無需支付手續費。
(八)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繳款證明(顧客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納稅義務人如另需要繳納證明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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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7-08-20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4-03-13
- 點閱次數:109297